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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校外租金補貼】112-1校外租金補貼於112.8.21~9.21開放申請,請同學注意申請期限!!

112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線上申請(112.8.21(一)09:00~112.9.21(四)16:00止)
請備妥下列申請資料,每學期自行提出,向學校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

申請資格
1.具有「低收入戶資格」,應申請校內免費住宿,若因校內宿舍無法提供住宿
    (例如:床位不足、校外實習等),需另於校外租屋者。

2.具有「中低收入資格」者。

3.具「就學貸款資格」(家庭年所得120 萬元以下)之學生。

※具「低收、中低收」 資格者,建議申請內政部營建署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」方案,補助金額會比較划算。
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申請網址:https://has.cpami.gov.tw/subsidyOnline/house300e/

資料繳交及申請方式

系統填寫及紙本送件皆需完成,否則不予受理!!
線上填寫申請書→至信箱收信列印申請書→於
112.9.22(五)16:00將申請書及繳件資料紙本,
限時掛號郵寄至生輔組(中正大樓1樓),若為郵寄請確實填寫收件單位為生輔組並註明
【辦理校外住宿租金補貼】。

繳件資料如下:
1.
申請書「點我登入~google表單填寫
2.
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正本(有效期限須為112年度),已申請且通過112學年度
 弱勢助學者得免附相關文件,未申請但具弱勢助學資格者須檢附學生本人+
 父親+母親111年度所得及財產清單(舊生需多檢附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)

3.
房屋租賃契約影本(請列印成單面A4大小)
4.
學生本人及父母之戶籍謄本正本。(須為112.7.20後申請,並含記事欄)
5.租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-建物謄本正本。(請至各地政事務所申請,申請日期須為112.7.20後)

溫馨提醒
補貼期間,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、下學期為2月至7月,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。
畢業生下學期以5個月為原則(畢業生僅核發2月至6月止,計5個月)。
租賃契約影本需含有以下資訊
1.出租人(房東姓名或名稱)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統一編號)

2.承租人(學生)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

3.租賃住宅地址

4.租賃金額

5.租賃期限
自112 學年度第1 學期起,如果同一租賃契約承租人有2 人以上,可使用同份契約申請,惟應寫明約定分別負擔之租金
金額,未約定分別負擔租金者,推定為均等
※學生未成年,得由法定代理人簽訂合約並加註學生及其身分證字號。
承租人(學生)申請建物第二類謄本之方式:
1.線上申請:請至『
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』辦理
2.至各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

3.使用『7-11、OK、萊爾富及全家』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,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
※主要用途登記需含有「住」「住宅」「農舍」「套房」「公寓」或「宿舍」等字樣
※相關申請資訊可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。

其他資訊
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31日院臺教字第1090203533號函及教育部110年1月6日
臺教高(四)字第1090191204號函,辦理該補助不受其他機關住宅相關協助方案
所設同戶籍家庭成員重複補貼規定限制,追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。
【惟學生本人仍不可重複請領】

進修部同學請注意
112上學期,線上申請及紙本繳件資料皆需齊全且於
112.9.21(四)
20:00前繳交至進修推廣中心代為收件後轉交生輔組,否則視同未完成申請。

詳閱以上資訊,經查若有不實申請將立即終止補助並追回溢領金額且需負法律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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